中国煤炭学会

会员登录 会员注册

关注

关注微信视频号

关于煤炭和煤炭工业的几点思考
发布时间: 2022年4月12日
来源: 吴晓煜

一个时期以来,煤炭和煤炭工业成为热点话题,有人提出“煤炭怎么了?”“煤炭怎么办?”本文就公众关注度较高的几个问题试做解读,以期让更多的人能准确而深刻地理解和认识煤炭和煤炭工业,及其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意义。

能源保障与能源兜底保障——能源的饭碗必须端在自己手里

一、关于能源保障

能源是经济的“动脉”、人类文明进步的基础,是任何一个国家崛起与发展的直接动力,也是经济安全与社会稳定的重要保障。

国际竞争与博弈,很大程度上表现在能源领域,世界上许多战争因能源而起。能源成为某些国家限制他国发展的制裁措施和惯用伎俩,这种情况在可预见的将来,不会有大的改变。

在当今社会,能源与每个人密切相连、息息相关。没有一个人的生活可以离开能源。能源紧缺必然很快传导到人民生活的各个环节中。

我国是已经崛起、经济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、踏上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工业大国。在复杂严峻的世界格局和风云激荡的国际环境下,保障我国能源安全,其重大的现实意义、长远的战略意义和发展利益之巨,毋庸置疑。

能源及能源保障如此重要,充分说明了我国能源的饭碗必须牢牢端在自己手里,不能受制于人,也不能照搬国外的做法,历史的经验早已证明这一点。

能源保障主要体现在供给侧、供应链上。能源供给体系应完善且牢固,供应端与消费端需无缝对接,成为有机整体,最终形成以国内为主、国外为辅双循环供给体系。

我国各类化石能源和新能源,各有各的地位、责任与作用,需要统筹规划,树立大能源意识、大局意识,共同为保障能源安全发力,这一点很重要。

二、能源兜底保障

能源兜底保障是指能源供给体系中,其中一种能源是主体能源,这种能源具有持续稳定供应能力,确保能源饭碗端在自己手里,并有能力化解国内、国外风险。换言之,这种兜底能源能够挺得住、兜得了、顶得上,具有主体性、基础性、自主性、稳定性等特征。具体来说:

主体性——关键时刻顶得上,是主要能源;

基础性——处于基础地位,有兜底的实力与底气;

自主性——不依赖和受制于他人,饭碗在自己手里;

稳定性——具有长期而稳定的保障能力,是稳定器、压舱石。

三、煤炭与煤炭人要担负起能源兜底保障的历史责任

综上所述,我国能源兜底保障责任与任务,必然要落到煤炭身上。这不是权宜之计,是由国情决定的必然选择。煤炭兜底保障的定位是中央一再明确的战略性决策,是我国能源安全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。

1. 中国是世界上最早认识和利用煤炭的国家之一

煤炭在一次能源占主导地位,这是我国的资源禀赋使然。一次能源是赋存于自然界,未经加工转化的能源资源,包括煤炭、石油、天然气等化石能源和可再生能源。2020年我国能源消费量中,化石能源占84.7%,非化石能源占15.3%。其中,煤炭占56.8%,石油占18.9%,天然气占8.4%。

我国是富煤贫油少气的国家,煤炭资源可以满足国内市场需求。煤炭为主的能源结构,是一大显著特点,也是我国的一大优势。2020年我国石油对外依存度约73%,天然气依存度43%。在可预测的时间内,煤炭的主体地位不会改变。煤炭资源的赋存地与赋存量是固定的,在若干亿年前就形成了,变不了的,亦不可再生。包括北煤南运、西煤东调的格局是不能根本扭转的。

2. 就二次能源结构而言,煤电也起到主力军的作用

二次能源主要是电。2020年,煤电装机容量近50%,发电量占65%左右。煤电的优势在于不受自然环境影响,具有稳定性。新能源的优势主要在于非碳,碳排放问题较小,要大力推动发展。但水、风、光发电因受自然条件、气候的制约,实际发电量小于装机容量。另外,新能源还有消纳和储能的问题,需要时间解决。

3.我国具有世界最大的煤炭产出能力

改革开放以后,国家加快煤矿建设,一大批现代化矿井相继投产。特别是煤炭大基地、大集团战略和科技兴煤战略实施以来,煤矿的技术面貌、装备现代化、智能化状况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。已建成800多个智能化采掘工作面,多个亿吨至几亿吨级的矿区,72个千万吨级矿井。所有这些,从根本上扭转了煤炭紧缺局面,完全具备了能源兜底保障的实力。

4.我国有一支听党话、特别能战斗的煤炭职工队伍

革命战争年代,煤矿工人是党的重要阶级基础,毛泽东主席在1925年《中国社会各阶级分析》一文就表扬“他们特别能战斗”。1936年,他曾教导工作人员“向煤炭工人学习”。新中国成立后,面对煤炭紧张状况,在极其困难条件下,煤矿职工为国分忧、为人民解难,多出煤、出好煤,付出了重大牺牲。在国家各个重要发展时期,广大煤炭职工以国家主人翁的高度责任感,顾大局、识大体,坚决响应党的号召,加班加点拼命干,做出了历史性贡献。遇到煤炭紧缺的关键时刻,煤矿职工听党话,冲在前面,保障供煤,稳价供应。事实表明,有了这支队伍,我国以煤为主的资源优势就能够得到发挥,煤炭的兜底保障作用就能够实现。

那么,如何确保煤炭发挥兜底保障作用?一是要抓住煤炭产业集中度高、在煤炭供应链中举足轻重的煤炭主产区。牵住这个“牛鼻子”,就不会出现大的波动。 二是要充分发挥国有煤矿的主力军作用。三是各级政府要充分发挥市场调节和监管作用,政府的措施、政策引导尤为重要。

5.关于产能释放

在2021年秋冬煤炭保供过程中,一个重要手段就是先进产能释放,这项工作引起了关注。产能释放的前提是煤矿具备了产能,被释放的产能才是有效产能。产能释放的行为主体是政府有关部门。这次因电煤告急而进行的产能释放,是一个及时、有经验可总结的系统工程。此外,还有“产能置换”“增量核准”一些情况,需要在新形势下,予以完善。


当然也要看到,既然是兜底保障,就不是完全靠煤炭来保障,煤炭的责任是基础性的兜底保障。

炭与碳——努力实现双碳目标

一、煤炭是炭不是碳

炭即煤炭。我国在汉代就称煤炭为炭,后来又称石炭(日本亦有此称)。至宋末元初,才有煤这个称呼。

碳是一种非金属元素,元素周期表中排在第6位,化学符号为C。中国古无碳字,炭不是碳的简化字。在翻译化学元素时,化学家把炭与石合起来(石为偏旁),成为碳字。1932年,国民政府《化学命名原则》规定:“元素之名,各以一字表之”“金属元素之为固态者,从金;非金属元素之为固态者,从石。”至此,把第6号元素第一次以法规形式命名为“碳”。

炭与碳是两个不同的字,其含义大不同。不能把煤炭写成煤碳,更不能混用。

二、煤炭与碳排放

煤炭不是碳,但却是含碳物质,在其燃烧过程中会产生二氧化碳。二氧化碳是当今主要温室气体。温室气体排放会造成地球气温上升,气候变暖,引发冰盖融化、极端天气和海平面上升等一系列问题,进而危及人类生存环境。这是需人类共同面对、共同解决的问题。

中国是一个负责任的大国。2020年9月22日在第75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上,国家主席习近平向全世界宣布:“中国将提高国家自主贡献力度,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和措施,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,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”。这将是全球碳排放最高降幅。

在我国二氧化碳(温室气体)的排放源构成中,发电(热)占45%,建筑占5%,交通占10%,工业占39%,农业占1%。可以看出,由煤电而引起的碳排放占较大比重。在减排过程中,一些人认为要“把眼睛盯在煤炭上,以从源头上解决问题”,此观点有一定的道理,但这并不是一个简单的问题。

首先,二氧化碳是在煤炭燃烧过程中,亦即在其使用端产生。其次,逐步减少煤炭使用的占比,是减排的有效措施,但不是唯一的措施。减碳与减煤有一致性,但减碳并不等同于减煤,也不是去煤化。第三,减少二氧化碳排放,不是不排放。碳中和不是二氧化碳零排放。限于技术和实际情况而不得不排放的二氧化碳,有一部分可以通过地表植被和土壤吸收(树木通过光合作用吸进二氧化碳和水,呼出氧气),这取决于绿化建设的程度;另一部分,是把二氧化碳在排放之前加以捕获、转化和利用,或封存起来,这些工作称为固碳。固碳是随着技术突破而提升的。排放量与固碳量相等,即是碳中和。因此,一方面要大力减排,另一方面要努力做好捕碳、碳转化以及增加绿色植被工作,二者并行不悖。我国努力争取2060年实现碳中和,就是这样的目标。

三、减煤与减碳

通过减煤而减碳,这是不可逆转的趋势,是“双碳”工作的重点之一。为此,要把握好以下几点。

1. 减少煤炭消费占比,是一个长期目标

煤炭是我国唯一可以不依靠、不受制于人的化石能源。减少发电用煤的占比,与发电用煤总量不完全是等同的概念。我国是发展中国家,是制造强国、工业大国,必须保有适度富余的煤炭产能。煤炭是支撑性兜底保障的压舱石和基石,在2030年之前,用煤的绝对量会略有增加,这是由发展和国情决定的。

2.“稳中求进,稳字当头”,是总基调

减煤降碳是一个长期、分步到位、有序推进的过程,不可能一步到位、一蹴而就。要立足于全国减碳大局,坚持系统思维,通盘谋划,从实际出发,不能搞运动式、“一刀切”式的减煤减碳,要稳字当头,稳中求进。稳是积极的稳,稳的目的在于进。

3. 要在保障能源安全的基础上进行

坚持安全第一,降碳不能危及能源安全,要先立后破。要减少煤电,必须有可靠且能够消纳的新能源有序替代才行,有进才能有出,进得来才能出得去。

4. 科学施策,精准推进

“凡事预则立”。要调查研究,精准算账、科学谋划,使政策措施更加符合实际,把工作要做实、做细、做好。要未雨绸缪,先手发力,有预测、预警、预案。此之谓也。

煤与电——要理顺两者的关系

一、电煤与煤电

电煤是指发电用煤,生产主体是煤矿。煤电是指用煤炭为燃料发电,生产主体是电厂。二者是供应端与消费端、生产商与用户、上游与下游、一次能源与二次能源的关系;是互为依存,上下联动,互利共进的关系。


从历史角度看,新中国成立初期煤电发电量占比在90%以上,目前在60%左右。二十年内煤电发电量应不少于总发电量的25%。煤电占比过低或降幅过大恐有风险。到2060年,因燃煤产生的二氧化碳在排放到空中之前,相当一部分将得到捕获,并加工转化利用。碳转化利用将是新的经济增长点。水电、风电、光电的不稳定性是天然的,应由煤电来予以平衡和兜底。

因此,我们需要的是低碳、减碳,直至碳中和,而不是去煤化、去煤电化。

二、煤价与电价

煤与电是互相依存、紧密相连的“一家人”,但又是互相矛盾、有时“顶牛”的兄弟。这主要表现在煤价与电价上。

1.煤价波动较大,煤电矛盾亟待解决

新中国成立以后,煤炭曾一度由国家定价,煤价高了,国民经济发展不能承受。1988,成立中国统配煤矿总公司,统配就是国家管煤价。

1993年放开除电煤以外的价格。2003年电煤价格放开,但电价不能完全放开。电煤价格一涨,电力即反弹,煤价难以到位,煤、电两家为价格而争执。

2012~2015年,煤炭供应过剩,煤价低位徘徊,多数煤企亏损。2016年以后,煤价逐步攀升,到2021年9月达到顶点,煤电企业亏损。

解决煤电矛盾有三点值得注意。一是煤炭低价运行时间多于高位运行时间。价格过高的情况,均出现在紧缺的时候。二是煤炭价格过低时,一般由煤炭行业自行消化。20世纪90年代以后煤多了,卖不出去,煤炭经济陷入困境,全行业进行扭亏脱困攻坚。三是煤价过高时,电厂存煤减少,很快传导到社会层面,对煤矿形成保供降价的压力。相信随着大容量储煤装置的投入,适应淡旺季“以丰补欠”储煤机制的形成,这种情况会减少,不再“折腾”。

2.全链条监管电煤合同

在煤炭充足供应,买方占市场主导地位时,有的电厂持观望态度,希望价格更低,签合同的积极性不高。在煤炭紧张,卖方主导市场时,个别煤矿不愿意履行合同,想有个好价钱。

对于是否必须签合同,签了不执行怎么办?应签而不签合同的,是否必须保供保运?资本入市炒作怎么办?对此,要有全链条监管办法与措施。我国是世界最大的煤炭交易市场,每年以十亿吨计的煤炭交易,涉及数千亿的资金,攸关国家经济发展与能源安全,应当进一步管起来。要充分发挥市场的基础性作用和政府的监管调节作用,有机结合,共同发力,激发市场主体活力。

煤炭中长期合同有利于煤、电企业的均衡与稳定生产。通常情况,一年以内为短期合同;一年(含一年)至两年为中期合同;两年(含两年)以上为长期合同。煤价的确定,应当实行基准价+浮动价,但这一问题非常复杂。

浮动价:建立可操作的浮动办法与机制,确定浮动的幅度、何时何种情况才能浮动;基准价:应按煤质、发热量进行确定,并考虑成本因素、以及煤、电企业的工资水平。资源不可再生,基准价过低,不利于保护和节约资源。为此,可考虑划定不同时期煤价最低红线。

燃料与原料——煤炭的双重属性

煤炭是燃料,同时也是重要的原料,这是由其生成的物质来源,以及化学成分所决定的。

中国人的祖先在新石器时期就认识到煤炭的原料属性,用煤炭(煤精)雕刻小型制品。古代中国人民在许多领域把煤炭作为原料加以利用,如煤制火药、药品、肥料、制墨、建筑材料等,为今人提供了有益启示。

民主革命先行者孙中山,在1894年就提出了包括煤炭在内的矿物是原料的认识。他说:“凡动植矿质之物,昔人已知其用者,固能广而用之。”“昔日视为无用,今可炼为药品,炼为颜料。又煮沙已成玻璃。化土以取矾精,锻石以为田料,诸如此类,不胜缕书。此皆从化学之理,而得收物之用,年中不知裕几许财源。我国倘能推而仿之,亦致富之一大经也。格致之学明,则电风水火皆为我用”。后来孙中山在《建国方略》中还预言,“除煤矿以外”,必然会出现“其他一切因煤而产出之工业。”

列宁在1920年4月全国采矿工人和煤矿工人第一次代表大会演讲中指出,没有煤炭工业,任何现代工业和任何工厂都是不可想象的。煤是工业真正的粮食,没有这种粮食,工业就会瘫痪,就会退到原始野蛮状态。

科学家朱志尧先生在1974年指出,煤是“万能原料”。“科学技术的发展永无止境,不烧煤的时代总有一天会到来的。不过那不是煤的衰落时代,而是它的黄金时代。作为一种极有价值的化工原料,煤将物尽其用,更好地在我们的生产生活中大显身手。”


煤炭的原料属性是从煤炭的固有价值和用途来定位的。煤炭作为原料加以使用时,另一大好处就是大幅度减少因燃烧而产生的碳排放,明显降低碳捕集成本。国家把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考核,就是这个道理。

我们必须充分认识煤炭的原料属性的重大现实意义与战略意义,进而发挥其原材料优势,并转化为市场竞争优势。中国煤炭工业协会提出从以燃料为主向燃料与原料并重转变的思路,具有前瞻性。

建议与设想——走好中国特色的煤炭之路

要以能源“四个革命、一个合作”为引领,以实现“双碳”为目标,以能源兜底保障为己任,以结构调整为抓手,以科技创新为动力,立足于全国“一本大帐”“一盘大棋”的大局,在煤炭价值链上发力。从实际出发,抓住机遇,稳中求进,走好中国特色的煤炭之路。

一、认真学习习近平经济思想、生态文明思想、法治思想

要真正学懂学透,融会贯通,提高认识,明确目标,实现煤炭工业高质量发展。一是要深刻认识能源革命的内涵、重大意义及战略措施。二是要认清煤炭工业的地位作用与发展方向。三是要认清以煤为主的国情、兜底保障(是长期的)的重大责任、煤炭燃料与原料的双重属性,还原其商品属性。四是要认清煤炭工业发展的长期性、艰巨性、复杂性和挑战性。

二、下大力气抓好煤炭工业结构调整

一是加快产业、企业、产品结构的调整步伐。二是要以新思路发展煤化工。认真研究煤炭原料属性及价值,拓宽煤炭深加工路径,增强内生发展动力。依靠创新驱动,加快关键技术突破。同时,要分析总结一些煤化项目亏损的症结与教训,不能再背上新亏的包袱。三是办好已有电厂,包括瓦斯电站。燃煤电厂要在碳捕获、回收和加工转化利用上下大工夫。

三、煤炭清洁高效开采利用一刻也不能放松

一是坚定不移搞智能化开采,向智能化矿井要产能与效益,实现矿井数字化、数字产业化。搞好供给侧改革,坚决淘汰落后产能,避免再次陷入因产能过剩造成的困境。二是加大地下气化开采。在这方面前期已经做了大量试验工作,应抓紧组织研究论证,取得突破。三是抓好煤层气开采和利用。同时,在瓦斯先抽后采的基础上,进行加工利用。四是推动煤与新能源优化组合、深度融合。有序进军风电、太阳能、氢能等新能源领域。有效利用废弃煤矿闲置场地搞新能源,但须慎重从事,科学论证,因地制宜,因矿制宜。


四、加强煤炭科研、法制、体制工作

核心领先技术是行业进步的定海神针,科技创新是高质量发展的“牛鼻子”,是应对各种挑战的锐利武器。煤炭科技要在第一生产力的位置上发挥第一生产力的作用,坚持科技为本、为先,创新驱动。煤炭工业应当是高科技产业,它的前途与发展就在科技创新上。为此,要扭住价值链,用新技术促进产业转型升级,重点突破。用新技术孵化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,切实推动煤炭循环经济有效发展。

可考虑成立煤化集团、煤化研究院,在有条件的矿业大学成立煤化学院、研究院,以及相关社团组织,形成高质量战略科技队伍。科技力量不能分散化、碎片化、各自为战。

一是要加强立法工作。把看准的事情与成功经验变为刚性的法律规定。二是要搞好宣传舆论工作。促进煤炭文化繁荣,弘扬煤炭职工特别能战斗精神,改变贬低煤炭工业和“谈煤色变”的某些倾向。

此外,要改进统计与计算、考核工作,以适应新形势。燃料与原料、原煤与商品煤分别统计;规范统计名词术语;对于规模以下企业的产能和已形成但并未释放的产能做到心中有数。

五、坚决贯彻节约优先战略

一方面要提高煤炭利用效能,降低煤耗,这是减少煤炭消费,进而减排的重要途径。另一方面,在全社会树立反对浪费、厉行节俭的良好风气。节约用煤、用电,就是减少排放增加效益。

六、关心保障职工生活

满足人民对幸福生活的追求,为人民谋幸福,这是党的宗旨,是国家的社会主义性质决定的。煤炭职工工资水平总体不高,企业债务负担重。衰老矿区职工和弱势群体应予关照。要以人为本,多办实事,使煤矿成为矿工的幸福之家。

煤炭事业是光荣而伟大的,煤炭行业具有广阔的发展空间,必将持续为民族的伟大复兴、国家的富强、人民的幸福,做出更大的贡献。(作者系中国煤炭史志专家,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、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政策法规司司长。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