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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煤炭学会秘书处办公会议制度
发布时间: 2014年9月26日
来源: 中国煤炭学会

  第一条  为规范中国煤炭学会(以下简称“中煤学会”)工作程序,健全议事规则,根据《中国煤炭学会章程》有关规定,制定本制度。

  第二条  中煤学会驻会副理事长和秘书长出席秘书处办公会。秘书处办公会由副秘书长召集并主持,向驻会副理事长、秘书处汇报工作。学会各部室主要负责同志参加,其他同志依据讨论内容视情况列席。

  第三条  秘书处办公会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。时间为每周二上午,必要时可临时召集。

  第四条  办公会议的主要任务:

  (一)研究提交理事长办公会议的各种文件。

  (二)研究和部署召开中煤学会会员会、理事会、常务理事会、工作会等会议活动的准备工作。

  (三)传达学习和研究贯彻有关的文件和会议精神。

  (四)研究办理中煤学会理事长、副理事长交办的事项。

  (五)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,讨论研究中煤学会日常工作,协调本会各分支机构、代表机构、实体机构开展工作,加强中煤学会自身建设等。

  (六)研究提名中煤学会副秘书长及各机构负责人任免、聘用、调整、奖惩意见,提交理事长办公会决定;

  (七)研究办事机构、代表机构、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、奖惩;

  (八)研究讨论其他工作。

  第五条  秘书处办公会议定事项时,应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,充分讨论,集思广益,广泛征求意见。

  第六条  秘书处办公会召开前,应由副秘书长向职能部室、有关分支机构收集需要提交办公会议讨论研究的事项,并准备好相关材料;秘书处办公会的议题由秘书长确定。

  第七条  秘书处办公会视情况编印会议纪要。会议纪要由会员综合部专人负责并印发各有关单位和部门,报中煤学会理事长、驻会副理事长。会议纪要由秘书长签发。

  第八条 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,由中煤学会负责解释。